舞厅所谓有偿陪侍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,是偷换概念
苏舞即将开门,我很心痛的看到今晚某个舞厅因为有执法者例行检查,大家一起涌出来,差点摔倒,大家为什么怕因为相信长期给大家灌输有偿陪侍,这像个紧箍咒,相信一念经,大家就好像自己做错了,好的,今天我就来破了这个紧箍咒,破了这个舞厅最大的谎言 有偿陪侍的第一条,它的主体是谁,它是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,WN是什么,wn和wk是一样的,都属于自然人,属于消费者,她们和wt没有聘用关系,不属于雇主和雇员关心,不存在劳务聘用关系,所以wn不适用有偿陪侍条款 <div align="center"></div> <div align="center"></div> <div align="center"></div> 你说有啥用?你是规则制定者么。 他们说你违法了你就违法了 垃圾地方,举报完事了,太肮脏了。 你就跟派出所的说说看 警察进来你跟他普法?你老几 舞厅还开干嘛,永远倒闭了不好吗mad 我想说的是JC带wn走,不是运用有偿陪侍这一法律条款,而是请wn去局里调查是否有卖yin或者吸du,如果没有就会放出来的,所以wn一曲收个20元,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任何一条确认其行为属于违法,换而言之,只要双方对20元无异议,20元属于wn劳务所得,正当合法受法律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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